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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在我市民营经济组织中开展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6/5 16:43:18     浏览1491次  
 
 

关于2012年在我市民营经济组织中开展建设工程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淮发[2003]63号)精神,大力开发民营经济组织人才资源,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对民营经济组织人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民营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特点,现就在我市民营经济组织中开展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的范围对象

在我市民营经济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档案、年龄、身份限制),本人志愿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均可报评相应的技术职称。

二、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近3年内(200911以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申报:

1、受单位通报批评者;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3、伪造学历、资历、申报材料、执业证件、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三、评审高级工程师条件与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能对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一级建造师或20101231日前取得工程师资格,具备下列123456条件中各一条: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

勘察(测量)乙级工程项目2-3项;

设计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项目2-3项;

监理承担工程类别为二等及以上项目2-3项;

工程造价承担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项;

工程招标代理承担甲级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项;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建设部公布的十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中的二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

4、担任二级项目经理3年以上或担任一级项目经理2年以上,并且是市级优质工程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在企业高级管理岗位任正职2年以上或任副职3 年以上;

6、获得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或相应级别的荣誉称号。

   (三)论文论著要求

在市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过关于本专业论文一篇,或在市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一篇,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四、评审工程师条件与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的设想。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二级建造师或有小型项目管理师且从事建筑工程或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20101231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2)、在专业技术业务上,受到县级以上表彰者(以文件为准);

3)、市级以上优质工程获奖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4)、作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

勘察(测量)乙级工程项目1-2项或丙级工程项目3项;

设计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项目1-2项或三级项目3项;

监理承担工程类别为二等及以上项目1-2项或三等项目3项;

工程造价承担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2项或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项;

工程招标代理承担甲级工程招标代理业务1-2项或乙级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项;

5)、解决施工中的复杂疑难技术不少于1-2项,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6)、在处理重大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和奖励。

五、评审助理工程师条件与标准

1、高中、中专毕业后,从事建筑工程或施工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2、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建筑工程或施工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3、有小型项目管理师,且从事建筑工程或施工管理工作的。

六、评审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纸质一式2份(可打印,纸张规格为A4),在其中每页下方,要有申报人手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在第11页“组织意见”栏,县(区)职称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要加盖公章。

2、提供《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纸质一式15份(可打印或复印纸,纸张规格为A3),其中一份须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3、提供《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纸质一份(纸张规格为A4),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本人和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可登陆“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职称服务》栏目下载。

5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实绩证明及相关获奖证书、论文、其它证明材料等。

6、提供近期免冠2寸照片两张,分别轻轻粘贴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个人声明”页面的上方,用于后期办理职称证书。

7、报送材料目录:

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原件)2份;

⑵、《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原件)15份;

⑶、《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式(原件)1份;

⑷、最高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与复印件);

⑹、相关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⑺、实绩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⑻、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一篇(原件与复印件)。

、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⑴-⑶项不需要集中装订,⑷-项中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集中装订成一册,作为评审材料,原件按上述顺序整理好放在档案袋里,经审核后当场退回。

七、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

1、报送材料时间为2012618629,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材料地点在市大治路22号一楼大厅,市人事考试中心窗口。联系电话:833412048334120783342209

八、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每位申报人评审费高级500元、中级300元、初级80元(其中高、中级含面试答辩费100元)。

九、业务培训

为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根据省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本次通过评审人员必须参加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为72学时。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另行通知。

十、其它

        本次评审的职称在淮安市范围内有效。非民营经济组织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否则取得的职称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政策咨询电话:836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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