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职称〔2010〕1号
关于报送2010年度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委)、省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拟于2010年11月中旬左右召开。为了做好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省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二)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建设专业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五)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按照资格条件向我省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高级资格和研究员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
高级资格和研究员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应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文件规定。
(二)资格条件下载
《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可在江苏省建设厅网(
www.jscin.gov.cn)执业注册中的职称评审栏目或江苏建设人才网(江苏建设人才网.cn或
www.jschr.gov.cn)职称评审栏目下载。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律不得打印)一式3份。
(二)“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一式20份。
(三)“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一人填写1份)。
(四)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五)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和鉴定意见)。
(六)提交论文或著作或实例。
(七)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职称计算机有效成绩证明,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含以上)证书。职称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凡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申报。
(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可以累计计算。
(十)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上述报送的材料除1、2、3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必须有目录。各市、省各厅局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各市报省的材料需经所在市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
(二)有关材料的具体要求:
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获奖证书以及有关旁证等)。
1.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要能够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2.论著、译著、杂志。合著的著作或译著以及季刊杂志只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月刊杂志应附原件。
3.业绩部分。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效果的证明;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三)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符合《资格条件(试行)》的有关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可以打印);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务必请各单位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我办不予受理。
(五)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应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那些条款。
(六)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应与一览表、简介表“专业类别”栏一致)要力求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
(八)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材料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九)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需交一寸免冠(近期、未使用过)照片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性别。照片请各市住建局(委)、省各有关单位收齐后统一交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办。
(十)报送材料由各市住建局(委)、省有关厅局(总公司、集团)职称办统一办理。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到我办办理。
(十一)各市住建局(委)、省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0年9月6日至9月16日,将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及照片送至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5103室,联系电话025-83202669,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市、省各有关单位尽早布置,并做好材料报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报送评审材料时要携带各市、省各有关厅局(总公司、集团)职称办或档案所在部门(个人申报)委托评审函。
五、收费标准
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和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分专业评委会评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 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500元。请各市、省各有关单位将收取的费用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上交省住建厅。
单位名称:江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账号:09902014210002495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北京西路支行
联系电话:025-83202669
附件:
1.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2.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3.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4.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5.申报材料目录。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