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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关于2010年在我市民营经济组织中开展建设工程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7/3 10:04:50     浏览1538次  
 
各县(区)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淮发[2003]63号)精神,大力开发民营经济组织人才资源,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对民营经济组织人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民营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特点,现就在我市民营经济组织中开展建设工程高、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的范围对象
     在我市民营经济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档案、年龄、身份限制),本人志愿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均可报评相应的技术职称。
     二、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近3年内(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申报:
     1、受单位通报批评者;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3、伪造学历、资历、申报材料、执业证件、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三、评审高级工程师条件与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能对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程师资格,具备下列1、2、3和4、5、6条件中各一条: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
     勘察(测量)乙级工程项目2-3项;
     设计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项目2-3项;
     监理承担工程类别为二等及以上项目2-3项;
     工程造价承担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项;
     工程招标代理承担甲级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项;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建设部公布的十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中的二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
     4、担任二级项目经理3年以上或担任一级项目经理2年以上,并且是市级优质工程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在企业高级管理岗位任正职2年以上或任副职3 年以上;
     6、获得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或相应级别的荣誉称号。
   (三)论文论著要求
     在市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过关于本专业论文一篇,或在市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一篇,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四、评审工程师条件与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的设想。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2、在专业技术业务上,受到县级以上表彰者(以文件为准);
     3、市级以上优质工程获奖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4、作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
     勘察(测量)乙级工程项目1-2项或丙级工程项目3项;
     设计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项目1-2项或三级项目3项;
     监理承担工程类别为二等及以上项目1-2项或三等项目3项;
     工程造价承担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2项或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项;
     工程招标代理承担甲级工程招标代理业务1-2项或乙级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项;
     5、解决施工中的复杂疑难技术不少于1-2项,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6、在处理重大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和奖励。
     五、评审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手工填写,不得打印)。
     2、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
     3、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任期考核情况。
     4、有关证件复印件: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实绩证明及相关获奖证书、论文、其它证明材料。
     5、评审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经县(区)人事局或市职称办审核并加盖公章。
     6、报送材料除评审表、简介表不装订外,其余均按顺序装订成册(详见附表)。
     7、材料直接报市职称办(市政府院内3号楼333室,联系电话:83671113)。
     8、评审表采用2004年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最新表式。
     9、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轻轻粘贴在白纸上,并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和身份证号。
     六、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报送材料时间为2010年7月1日到7月20日,过期不再接受材料。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每位申报人评审费高级500元,中级300元。(其中含面试、答辩费100元)
     八、业务培训
     为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根据省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本次通过评审人员必须参加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为72学时。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另行通知。
     九、其它
     本次评审的职称在淮安市范围内有效。非民营经济组织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否则取得的职称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附表:
     报送材料目录顺序:
     1、简介表(一式15份,规格为A3纸,即297x420,可复印);
     2、评审表一式2份,须由申报人本人填写,不得复印;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5、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6、实绩证明材料;
     7、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一篇(复印件)。
     以上材料所有证件、证书、论文及业绩材料原件,经市职称办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作为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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