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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确保建设领域工程项目信息安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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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7/3 9:42:58 浏览14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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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办〔2010〕272号
关于进一步确保建设领域工程项目信息安全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构建了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建设工程管理电子政务系统,这些系统的应用对提高工作水平、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个别地方在使用信息系统过程中,由于保密意识不强,保密措施不落实,致使一些不宜公开的项目信息进入信息系统或上网发布。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建立“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机制,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标密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项时,须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办理。所有标密的建设工程项目均不得进入信息系统,更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与其相关的任何信息;所有标密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审查、审批过程中,均采用纸质文件交换,并单独编号。 三、各地要立即对在用地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管理等所有涉及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完善:登录系统时需增加“本项目是否标密”选项,对选择“是”的项目,系统拒绝登录,并提示“标密工程严禁使用本系统”;增强系统日志功能,自动记载登录人、登录时间和进入系统所做的操作。 四、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对在用信息系统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系统中已经存在的不宜公开的工程项目信息按附表要求进行登记(包括各类建设企业资质管理和执业注册人员信息系统中,标密的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在汇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于6月30日前送省住建厅(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相关业务处室。并实行零报告制度(可用信函寄出),逾期未报视为零报告。 附表: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建设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属信息系统 |
系统编号 |
操作人 |
操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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