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相关人员:
根据今年建设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计划,拟于12月前召开淮安市建设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议,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为了做好本年度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江苏省建设专业技术员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专业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初级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
(二)中级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登录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专业职称”栏目,或登录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或打开本通知附件,都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建设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建设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建设专业初、中级资格材料目录》等表格。
(二)表格填报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须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进行装订,一式3份。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应与一览表、简介表“专业类别”栏一致)要力求申报人准确手工填写信息。在其中每页下方,要有申报人手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在第11页“组织意见”栏,县(区)职称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须加盖公章,同时须提供《评审申报表》的电子文档。
2、《建设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须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3、《建设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
用A3纸打印,一式1份,同时须提供电子文档一份。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须提供纸质材料一份,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本人和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第二分册的首页。
5、《申报建设专业初、中级资格材料目录》
用A4纸打印,贴在档案袋正面。
6、申报初定初、中级技术职称的须提供:(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3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彩色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彩色复印件;(5)初定中级的人员如果有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可以提供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三)其他材料要求:
1、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一般应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包括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苏职称〔2010〕9号”文中的哪些条款等。
2、任职(助理或员级)期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3、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设计或施工方案、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和鉴定意见)。方案合同只需提供该项目说明、方案合同概况、目录、任职或分工及有本人签名且能说明本人在项目中所起作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其余大量具体化的文本内容、详细表格等不能直接证明本人担任角色所起作用的材料则无需提供。
4、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在公开发表的或在内部刊物刊发的应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会议交流论文(汇编册)(原件)及彩色复印件须有会议组织单位的盖章证明,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工作总结和专业技术工作报告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原始佐证材料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5、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6、学历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可以累计计算。
8、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2017年9月5日至9月20日(双休日除外)为材料报送时间,逾期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位尽早做好材料报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报送时请将申报人员汇总表、申报材料、照片、评审费用一并报送。电子邮箱(QQ1042385005qq.@com)、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12号建设大厦1417室
五、注意事项
(一)2017职称的资格条件需要调整增加的内容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职称工作的要求,今年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需要调整增加的内容有: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2、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二)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获奖证书以及有关旁证等)。对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但要能够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四)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效果的证明;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五)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七)提供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职称证书上用),照片单独粘贴在一张A4空白纸上,并写上单位、姓名、性别,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八)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九)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应符合《资格条件(试行)》的有关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手续不完备,不予受理。
(十)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延迟4年以上申报处理。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 [2002] 62号苏财综[2002] 61号)文件精神,申报收取评审费、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300元;请各有关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交纳相关费用。
七、附件: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 建设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 建设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
4、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5、 申报建设专业初、中级资格材料目录
6、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