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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报送2015年度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5/9/5 9:35:22     浏览1544次  
 
公司各相关人员:
     根据今年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计划,拟于10月中下旬召开市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为了做好本年度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江苏省建设专业技术员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专业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要求的建设类专业或相近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初级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
    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详见《江苏省建设专业技术员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专业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文中的规定。(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jscin.gov.cn)-执业注册-职称评审、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服务栏目、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执业资格栏目-----办事指南分栏目下都可下载阅览)。
    (二)中级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
    中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详见《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0〕9号)文中的规定。(可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jscin.gov.cn)-执业注册-职称评审、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服务栏目下载阅览)申报工程师 (中级)职称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010年及之前取得的)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并提供下一级(助工)的《评审表》(原件),才可申报。

    三、申报组织
    (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此次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各项申报组织工作。2015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
    (二)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需要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接受现场审核。
    (三)2015年9月1日至9月13日上午9:00-11:下午15:00-17:30。为材料报送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1、登录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职称服务” 栏目,或登录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执业资格栏目,或打开本通知附件,都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建设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建设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建设专业初、中级资格材料目录》等表格。
    2、表格填报要求:
    (一)各县区及有关单位(集团、总公司)职称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社会其他人员申报由(属地人事或职称部门)档案所在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应与一览表、简介表“专业类别”栏一致)要力求填写准确。每张表中内容必须手工填写,不得打、复印。在其中每页下方,要有申报人手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在第11页“组织意见”栏,县(区)职称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须加盖公章,同时须提供《评审申报表》的电子文档一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属地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
    (三)《淮安市申报建设专业初、中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
    (四)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一般应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包括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苏职称〔2010〕9号”文件中所对应的条款等。
    (五)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和鉴定意见)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
    (六)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彩色扫描复印件应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
    (七)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需提供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职称计算机有效成绩证明,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含以上)证书(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职称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及下一级(助工)的《评审表》的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   
    (八)学历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下一级(助工)的《评审表》的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
    (九)《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0学时,可以累计计算。
    (十)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须提供纸质一份,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本人和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第二分册的的首页。
   4、《申报建设专业初、中级资格材料目录》
  用A4纸打印,贴在档案袋正面,须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5、申报初定初、中级技术职称的须提供:(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2份 (表格可下载打印,但内容必须手工填写) 及下一级(助工)的《评审表》(原件)彩色扫描复印件;(2)学历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4)继续教育证书及彩色扫描复印件;(6)初定中级的人员还需提供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收费标准:
    (一)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2015年9月1日至9月13日上午9:00-11:下午15:00-17:30。为材料报送时间,逾期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位尽早布置,并做好材料报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直和县区所有申报材料先送交我办进行初审,对审核合格的材料由我办收留(含电子文档),然后统一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复审。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复核通过后,提交评委会评审。对不符合要求、申报手续不完备的申报材料,我办不予受理。
   报送时将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文档、申报材料、照片、评审费用一并报送。
    (二)、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 每人收取评审费材料审核、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共计300元。请各有关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 将申报人员汇总表、原件及纸质申报材料、照片一并报送,并缴纳评审费用。
    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12号建设大厦1302室。 联系电话:0517-83661569

    六、注意事项及其他材料要求:
  1、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一般应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包括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提供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苏职称〔2010〕9号”文中的哪些条款等。
   2、任职(助理或员级)期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 (需要手写)
  3、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设计或施工方案、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和鉴定意见)。方案合同只需提供该项目说明、方案合同概况、目录、任职或分工及有本人签名且能说明本人在项目中所起作用的证明材料,其余大量具体化的文本内容、详细表格等不能直接证明本人担任角色所起作用的材料则无需提供。
  4、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在公开发表的或在内部刊物刊发的复印件应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会议交流论文(汇编册)(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也须由会议组织单位的盖章证明。
   5、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省或国家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或职称计算机有效成绩证明(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含以上)证书(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职称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以及下一级(助工)的《评审表》的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申报助工的需要提供下一级(员级)的《评审表》的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
  6、学历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下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的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
  7、《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0学时,可以累计计算。
   8、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
    9、所有的装订成册的证件(学历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彩色扫描复印件、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下一级(助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计算机合格证、论文、继续教育证书、考核表、证明材料等)必须是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凡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报。
    (二)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获奖证书以及有关旁证等)。对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但要能够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
    (四)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效果的证明;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彩色扫描复印件。
    (五)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应与一览表、简介表中保持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报送材料中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建设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须有目录和页码,涉及书写内容,字迹要清晰附原件及彩色扫描复印件。
    (七)提供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职称证书上用),背面写上单位、姓名,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八)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九)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应符合《资格条件(试行)》的有关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手续不完备,我办不予受理。
   (十)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延迟4年以上申报处理。
    (十一)根据评审要求,除资破、学破、转评、机关工作人员申报人员必须答辩外,还有部分申报人员随机抽取答辩,凡需要答辩而未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本次评审。评审会结束将会在市住建局服务平台发布信息。
 
    八、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建设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建设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5、《申报建设专业初、中级资格材料目录》
    6、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中初级评审申报表.doc淮安建设专业申报中、初级人员简介表.doc淮安市建设专业初、中级报评登记表.xls6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申报建设专业初、中级材料目录.doc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doc



                                                                201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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